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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完善我国社会性别平等的法律思考
作者姓名:齐艳英
作者单位:辽宁广播电视大学,辽宁,沈阳,110034
摘    要:社会性别是相对于生理性别而产生的一个概念,是近年来国际上分析男女平等的重要概念。社会性别平等要求男性和女性的不同行为、期望和需求均能得到平等的考虑、评价和照顾。随着我国政治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在某些方面,男女两性的发展差距有所加大。各种造成男女地位、收入、权力悬殊的因素,正在不断改变着中国的社会、经济、文化和政治。又由于我国的幅员辽阔,情况多样,社会性别状况在不同地区、在城乡之间、在不同民族群体中是不平衡的。因此,对于男女平等,不能只强调字面意义上的、形式上的平等,更要强调现实生活中的、实质上的、结果上的平等。男女平等不仅需要在法律中明确规定男女平等,更重要的是在现实生活中真正实现男女平等,真正为男女两性的发展提供同等机会,从而实现结果上的平等。

关 键 词:社会性别  社会性别平等  社会性别主流化  社会性别平等法
文章编号:1003-6547(2007)07-009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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