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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准婚姻关系
引用本文:杨立新. 论准婚姻关系[J]. 中州学刊, 2005, 0(6): 84-88
作者姓名:杨立新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北京,100872
摘    要:准婚姻关系是现代社会两性结合关系的一种特殊形式,指未婚男女不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的两性结合关系的事实状态.它不仅涉及准婚姻关系当事人自身的利益,而且涉及他们的子女、近亲属等一系列亲属法和财产法上的问题.对这些问题简单地予以否定并不妥当,只有从法律上承认准婚姻关系,规定其产生的法律后果以及发生纠纷后的处置规则,才能因势利导,顺应形势,建设和谐的社会秩序.

关 键 词:准婚姻  亚婚姻  事实状态  身份关系  财产关系
文章编号:1003-0751(2005)06-0084-05
修稿时间:2005-08-20

On Quasi Marriage Relations
Yang Lixin. On Quasi Marriage Relations[J]. Academic Journal of Zhongzhou, 2005, 0(6): 84-88
Authors:Yang Lixin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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