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品与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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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李冰.作品与商品[J].广西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7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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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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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广西大学中文系 文艺创作专业七三级工农兵学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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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在资本主义社会,几乎一切都成了商品,文艺作品也不例外,它们也具有价值和使用价值。它们的使用价值不仅是供人“欣赏”,资产阶级还极力把它们作为精神鸦片,贴上“人性”的标签,来毒害人民,愚弄群众,以维持他们的反动统治,使他们“合法”地占有生产资料,不断地从劳动人民身上榨取越来越多的剩余价值。于是“作品”也成了可以给资本家带来剩余价值的“资本”。 资产阶级为了达到他们的反动政治目的,总是将能为他们的阶级利益服务的作品,加以收买,并动用各种宣传机器为这些作品“做广告”,并给那些甘当资产阶级“哈吧狗”的文人以名誉、地位、金钱。奴才得到主子的赏识,作品才有“销路”。于是有名便有利,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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