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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
引用本文:杨春洗 ,杨敦先.试论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J].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79(1).
作者姓名:杨春洗  杨敦先
摘    要:五届人大通过的新宪法第四十一条第三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案件,除法律规定的特别情况外,一律公开进行。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这一规定表明,实行辩护制度,保障被告人的辩护权,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中的一个重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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