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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社会工作模式的转换
引用本文:朱力.我国社会工作模式的转换[J].中国社会导刊,1997(2).
作者姓名:朱力
作者单位:南京大学社会学系!副主任副教授
摘    要:我国社会工作模式走势 长期以来,我国社会工作主要由政府和社会团体承担。王思斌教授将其概括为:“是由政府负责的,非专业化的社会工作”。政府负责是指:“第一,几乎所有福利性、服务性、公益性的活动都是由政府负责和推行的。第二,几乎所有社会资源都由政府提供”。所谓非专业化:“第一,以往实际社会工作者并不是一门专门的职业;第二,从事实际社会工作的人大多没有受过社会工作所要求的较系统的专门训练。”这一模式持续40余年,但近几年来,发生了新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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