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责任编中生态环境修复责任的确立和完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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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毛清芳 刘诗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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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兰州理工大学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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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甘肃省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祁连山国家公园制度建设与地方立法研究”(YB0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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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我国环境法典编撰在即,其中“生态环境责任编”独立成编,与此同时,环境法的法律责任的独立性、专门性仍存在较大改进空间。生态环境修复责任虽在《民法典》中已有规定,但在环境法中缺少相关法律依据。为完善生态修复责任制度,突出其环境法律责任的专门性、独立性,应在环境法典“生态环境责任编”中增加生态环境修复责任相关规定。针对我国生态环境修复制度现实问题,结合美国与欧盟有关生态修复制度经验,对生态环境修复责任的立法模式、适用范围、基本原则、通用规则等方面提出建议,力求在环境法典层面统一、高效地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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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环境修复责任 环境法律责任 环境法典 超级基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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