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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信”培育机制的儒法传统及其当代表现:一项经验社会学的考察
引用本文:胡安宁,王益鸿.“诚信”培育机制的儒法传统及其当代表现:一项经验社会学的考察[J].东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3(2):96-105+147-148+2.
作者姓名:胡安宁  王益鸿
作者单位:1. 复旦大学社会学系;2. 复旦大学出版社法务部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与创新性发展的社会实现路径与机制研究(22ZDA081)”阶段性成果;
摘    要:诚信是一个社会得以平稳运行的重要道德基础。围绕个体诚信的培养,传统中国儒家和法家分别提出了“以徳促信”和“以法促信”的主张,其在现实生活环境中则分别对应于名声(誉)感和奖惩措施两种机制。采用社会学经验分析手段考察两种诚信培养机制在当代中国社会的适用情况,发现:(1)个体的名声(誉)感和对于法院的信任度都显著提升个体诚信,因此儒法两家的主张都能够在当代中国社会得到经验支持。(2)给定变量测量下,相比于法家的“以法促信”,儒家的“以徳促信”在提升个体诚信感方面展现了更强的效果。(3)一种机制的实现会对另外一种机制形成“挤出”效应。

关 键 词:诚信  儒法传统  当代中国社会  社会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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