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控制义务——董事勤勉义务的具体化与内在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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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刘惠明,祁靖.内部控制义务——董事勤勉义务的具体化与内在化[J].东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2(5):74-76,1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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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惠明 祁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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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南京大学法学院;河海大学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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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内部控制是由企业董事会等全体员工实施的,旨在实现企业经营管理合规合法、资产安全、财务等信息真实完整等目标的过程。出于促使企业合规合法经营、风险管理等的需要,应借鉴美国、日本的立法及司法经验,在我国确立董事的内部控制义务。董事内部控制义务是董事在一定条件下对非自己原因直接造成的公司损害承担赔偿责任的基础。董事内部控制义务主要包括建立健全公司内部控制规章制度、依法合理设置公司内部机构及明确其职责、有效实施内部控制、适时修正内部控制机制等内容。董事内部控制义务是董事勤勉义务的具体化与内在化的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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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内部控制 内部控制义务 董事 勤勉义务 非直接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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