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要数据”原则的构建——从必要设施原则与数字市场的兼容性谈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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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周珺 苏成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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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华东政法大学 经济法学院,上海 20006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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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必要设施原则在数字垄断应用中有其新的生命力,但是数字市场的双边市场和动态竞争的特点极大程度地影响了传统反垄断法相关概念适用于数字市场,进而影响了必要设施的界定和适用。文章提出的解决方案是建立适用于数字市场的“必要数据”原则:首先,从排除竞争的角度明确数据垄断的判断标准;其次,将数据竞争力转化为信息竞争力,将数据开放的范畴限定为市场上效率相近的竞争企业,通过加工获得的信息不具有可替代性,进而导致市场进入壁垒的一类数据;最后,应用效率抗辩以警惕对数字市场竞争的消极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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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大数据;必要设施;动态竞争;多边市场;可替代性 |
收稿时间: | 2019-09-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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