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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政府信息公开的制度缺失及其改革——以行政法的平衡论为视角
引用本文:刘爱芳.我国政府信息公开的制度缺失及其改革——以行政法的平衡论为视角[J].湖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3(6).
作者姓名:刘爱芳
作者单位:湖南文理学院法学系 湖南
摘    要:从平衡论的视角看,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主要是通过改变行政主体与公众之间的信息不对称状况,加强公民权与行政权对等的地位,并为其他行政程序制度功能发挥提供前提条件。分析、检讨、完善我国政府信息公开的相关政策和制度,不仅应制定专门的《政府信息公开法》,而且还应从信息公开的权利主体与义务主体、信息公开的内容范围以及信息公开的救济三个方面明确《政府信息公开法》的内容要旨。

关 键 词:平衡论  政府信息  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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