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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不容子女不尽赡养义务
引用本文:苏家成,宋志刚.法律不容子女不尽赡养义务[J].老友,2007(3).
作者姓名:苏家成  宋志刚
作者单位:河南省桐柏县人民法院,河南省桐柏县人民法院
摘    要:近年来,老年人因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而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诉讼案件有所上升。这种趋势是人们不愿看到的,因为它反映了某些子女法律观念的淡薄和荣耻理念的模糊。为此,我们选择几个案例借《老友》杂志刊登,期望某些不履行赡养义务的子女增强法律观念,继承和发扬尊老、敬老、养老的中华民族传统美德,树立"荣耻"观,共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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