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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罪若干新问题的探究
引用本文:辜汉福.贪污罪若干新问题的探究[J].湖北师范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87(3).
作者姓名:辜汉福
摘    要:贪污罪是一种侵犯法律所保护的财产关系的犯罪。它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盗窃、骗取或者以其他方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在刑法理论和司法实践中,构成贪污罪必须具备或符合以下四个特征: 一、贪污罪的主体不是一般主体,必须是“特殊主体”,即刑法中规定的“国家工作人员”。根据1982年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二十二次会议《关于严惩严重破坏经济的罪犯的决定》的解释,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在国家各级权力机关、各级司法机关、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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