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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力范畴应包括精神因素——与晓亮同志商榷
引用本文:尹宣明.生产力范畴应包括精神因素——与晓亮同志商榷[J].学术月刊,1983(2).
作者姓名:尹宣明
摘    要:《学术月刊》1982年第9期上发表了晓亮同志的题为《生产力是物质的而不是精神的》文章(以下简称晓文)。我认为,他的一些观点是不够全面的,特提出自己的意见,与晓亮同志商榷。物质和精神是两个不同的概念。“物质是标志客观实在的哲学范畴,这种客观实在是人通过感觉感知的,它不依赖于我们的感觉而存在,为我们的感觉所复写、摄影、反映。①“物质无非是各种实物的总和,而这个概念就是从这一总和中抽象出来的”。②精神则是指人的意识、思维活动和一般心理状态。它是高度发展,高度组织的物质(人脑)的机能。精神对于物质有依赖的作用,思维不能离开人脑。但精神毕竟是与物质相对立而存在的范畴。晓文从马克思主义的历史唯物论出发,引证了经典作家关于物质和精神,社会的物质生产力和社会意识之间关系的论述,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物质的生产力(生产物质产品的力量)”和“精神的生产力(生产精神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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