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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滕尼斯的“共同体”与“社会”
作者姓名:金英
作者单位:江南大学;
摘    要:德国社会学家滕尼斯使用了共同体和社会这两个概念对工业化以来的社会变迁进行了阐释。认为共同体是一种自然形成的、由本质意志决定的一种人类共同生活的形式,而社会则是一种有目的的机械形成的、由选择意志决定的另一种人类共同的生活形式。这种两分法的思想对对后来的社会学的发展产生很大的影响。

关 键 词:滕尼斯  共同体  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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