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借为名”受贿察件的认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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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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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检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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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近几年,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贿赂犯罪的手段也在不断翻新。司法实践中出现了“以借为名”的贿赂形式,受贿嫌疑人在面对侦查人员讯问时,常常将贿赂款辨称为”借款”,或将受贿所得的房产、汽车等物品辨称是“借用”,以期逃避法律制裁。为遏制新型的贿赂犯罪,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通过司法解释的形式,引入“刑事推定”的证据规则,通过客观行为推定主观故意,达到打击贿赂犯罪的目的。本文分析了“刑事推定”在查办以借为名贿赂案件中的应用,并在证据收集方面提出一些浅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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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以借为名 受贿 刑事推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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