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贝马斯的协商民主思想及其借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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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吴如巧,杨镓瑞.哈贝马斯的协商民主思想及其借鉴[J].探求,2018(1):75-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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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吴如巧 杨镓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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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重庆大学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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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重庆大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面上项目"新媒体时代媒介规制与司法回应创新研究"(106112016CDJSK080008);重庆大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重点项目"司法与传媒关系调控模式比较研究"(CQDXWL-2013-Z0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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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现代社会世俗化的"祛魅"导致传统形而上学价值观的崩塌,主体哲学的进路已难以满足法律的正当性来源的探求。哈贝马斯从主体间性出发,回应了理性主义的局限和后现代主义的挑战,以交往权力重塑法律的合法性基础,引导人们在多元化价值符号中构建出基本价值体系的同一性,由此超越了价值相对主义和决定论的普遍主义。哈贝马斯以协商性民主理论,将自求于公民自身的合法性根基与宪政法治体制予以结合,由此超越了自由主义和共和主义政治哲学传统;同时凭借充分的私人自主和公共自主,以期在商谈程序中获得实体价值,在交往互动中达成理性共识,在自下而上的交往之流中影响行政中心,由此为转型时期中国的全面深化改革提供了借鉴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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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合法性 哈贝马斯 协商民主 中国语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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