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种“第三财政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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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郁红!江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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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我国财政资金分为预算内和预算外资金两大块。如今,在预算内和预算外却又潜中暗长出另外一块资金──即由地方政府部门以各种方式和名目的集资、摊派、收费及各种配套费、基金、捐款、罚没收入等形成的那部分资金,在经济学中被称之为“第三财政资金”,又称“非秩序财政资金”。这块资金的存在不但无助于财政收支的平衡,而且还是大量腐败行为的滋生地。目前,“第三财政资金”存在的特点:一是范围广。包括行政机关、公检法、工商、税务、银行、交通、教育等事业单位。二是种类多。涉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收取的企业、个体工商户等注册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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