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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刑法之绑架罪与我国绑架罪的比较——以美国加利福尼亚州刑法典为例
作者姓名:朱梦阳
作者单位: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
摘    要:绑架由于其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在各国刑法典中一直是作为重罪进行惩罚。随着经济的迅速发展,拜金主义等思想的盛行,绑架犯罪也日益增多。在我国,绑架罪被规定在刑法的第239条,并且《刑法修正案(七)》对于第239条又进行了法定刑上的完善。但是,由于犯罪手段的多变性等因素的存在,我国对于绑架罪的规定在理论界和司法实践中都存在着一些问题。本文试从分析美国加利福尼亚州刑法典中关于绑架罪的规定入手,比较我国的绑架罪与美国加利福尼亚州刑法典中的绑架罪,希望能对完善我国绑架罪的有关规定提供帮助。

关 键 词:美国加利福尼亚州刑法典  绑架罪  构成要件  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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