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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法制现代化
作者姓名:程岗
摘    要:赵紫阳同志在党的十三大报告中指出:“社会主义应当有高度的民主,完备的法制和安定团结的社会环境。”所谓“完备的法制”,其中一个重要的体现即是“法制现代化”。法制现代化是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组成部分,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内容。因此,认识我国现行法制的特点,明确法制现代化的要求,以及怎样实现法制现代化,这是我国经济、政治体制改革中需要研究解决的重大课题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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