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法律赋能的角度谈法律诊所课程的学生成绩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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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汪燕.从法律赋能的角度谈法律诊所课程的学生成绩评定[J].湖北民族学院学报(自然科学版),2014,32(4):160-16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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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汪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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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湖北民族学院法学院,湖北恩施,445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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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湖北省高等学校省级教研项目“法学实践教育的改革与探索”,2013年湖北民族学院校级重点教研项目“法律赋能理念下的地方民族院校卓越法律人才培养模式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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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作为课程的法律诊所教育应当确立科学的学生成绩评定机制.植入法律赋能理念的法律诊所课程对学生成绩的评定提出了新要求,应当遵循全过程评价、能力评价、多元主体评价和与诊所活动同步评价的原则.多元主体参与诊所课程的评定,应当分设相适应的评价指标,科学设计适宜的权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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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法律赋能 法律诊所 考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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