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科学的认识论考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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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李传忠.社会科学的认识论考察[J].齐鲁学刊,199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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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传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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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 人类社会的久远的历史与发达的现状为形成庞大的社会知识体系提供了丰厚的基础。但是,在科学高度发达的今天,人们对于科学形态的社会知识(社会科学)的理解却莫衷一是,德国人称之为精神科学或文化科学,英美等国则把人文科学从社会科学中划分了出去,苏联人则把哲学和社会科学统称为人文科学。因此,用马克思主义认识论来剖析社会科学,对于科学地把握它的实质、促进其健康发展是十分必要的。一、社会科学的研究主体作为认识论范畴的主体,马克思主义通常理解为“主体是人”(《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第88页)。人首先是“自然存在物”(《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第167页),这也就是说,主体作为生命形式的自然存在物是从属于自然界并受自然规律支配的。仅仅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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