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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联邦制下的地方政府自治
引用本文:布莱恩·E·亚当斯,王娟娟,荣霞,任东来.美国联邦制下的地方政府自治[J].南京大学学报(哲学.人文科学.社会科学 ),2012,49(2).
作者姓名:布莱恩·E·亚当斯  王娟娟  荣霞  任东来
作者单位:1. 美国圣迭戈州立大学政治科学系,San Diego,CA 92182,USA
2. 南京大学
3. 南京大学中美文化研究中心
摘    要:美国宪法划分了联邦政府和州政府的主权,唯独没有提及地方政府的权力.因缺乏宪法地位,地方政府要求某种程度的独立自主,就不具备稳固的法律基础.尽管如此,地方政府在美国政治体制中仍然发挥着重要作用,而不像一些学者和政治从业者所宣称的那么软弱无力.地方政府有着多重政治资源来对抗高层级政府的意愿,而高层级政府也经常允许地方政府拥有某种程度的独立.地方政府在美国政治体制中的作用,凸现出非正式权力的重要性.甚至在面临法律上的无权无势时,地方政府依然能够成为独立的政策制定者,如果它们决意这么做的话.

关 键 词:地方自治  地方政府  非正式权力  联邦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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