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提高部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 |
| |
摘 要: | 问:听说国家今年提高了部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具体标准是多少?湖南省开始执行了吗?答:国家民政部、财政部于今年3月15日发出《关于提高部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的通知》(民发〔2001〕60号),决定从2001年1月1日起,提高革命伤残人员(含革命伤残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的伤残抚恤(保健)金、烈属(含因公牺牲军人家属、病故军人家属)的定期抚恤金和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含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的生活补助标准。所需新增经费由中央财政核拨专款。湖南省民政厅、财政厅已于今年3月29日以…
|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