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处分不当,可否请求法院予以变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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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景龙 晓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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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编辑同志: 我再婚丈夫王某不久前病故。生前他立下遗嘱,交待将 3间房子等财产全部归前妻所生儿子继承,由他的儿子负责我的生养死葬。我年逾七十,且身体有病,担心事后有变,生活没有着落,想请求法院变更王某的遗嘱,分割王的遗产,不知是否可以 ?王芝秀 王老太太: 您想提请法院变更再婚丈夫的遗嘱,是完全可以的。 遗嘱继承是指公民生前依照法律规定的方式立下遗嘱,待自己死后遗嘱发生法律效力,使遗产由遗嘱指定的继承人继承的法律制度。遗嘱是当事人自由处分自己合法财产的一种方式。按《继承法》第十九条的规定,遗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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