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签名的自书遗嘱为何无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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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车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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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编辑同志: 我伯父于上月去世,他生前亲笔并盖名章立了一份遗嘱,内容有:所住的套间房归次子继承,其它财物由长子与次子共同继承。可是,他去世后,在分割遗产时发生了争执。伯父的长子主张房产也应由兄弟二人分割,其弟不同意,认为应按老人遗嘱处理,为此诉讼至法院。法院经审理,裁定伯父生前立的遗嘱属于无效遗嘱,其长子对房产也享有继承权。请问:这是为什么呢 ?田 力 田力同志: 据你来信所述,你伯父生前立的遗嘱为自书遗嘱。我国《继承法》规定,自书遗嘱必须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并注明年、月、日。具备以上三个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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