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有关政策答读者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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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刘文华.就有关政策答读者问[J].老年人,200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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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文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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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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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问:职工已达到正常退休年龄,并符合退休条件,因承包费未交齐,一年后才向所在单位提出办理退休的要求。请问用人单位能否给予办理退休手续?退休待遇应从何时起算?答:根据国务院1981年11月7日《关于严格执行工人退休退职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1981〕164号)精神,凡到达退休年龄,符合退休条件的职工,应当及时办理退休。如工作确实需要,必须缓退的,需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因此,不论职工是否个人提出退休,只要到达退休年龄,符合退休条件,用人单位都应按规定为其办理退休手续,而且从到达退休年龄的时候起计发退休待遇。至于未交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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