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了收养关系,养父母还能要求养子女给付生活费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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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厚伟 林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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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编辑同志:王鹏8岁时,我们夫妻将他收为养子,将他悉心抚养成人,然而,在他成亲后,其妻经常找事与我们吵架,有两次我老伴还被她气得生病住院。为求有个宁静的生活环境,我们与王鹏解除了收养关系。现在,我们夫妻都已70多岁,身体越来越差,又没有子女,日子过得非常艰难。无奈之下,我们想去找王鹏,要求他给付一些生活费用。请问:解除了收养关系,养父母还能要求养子女给付生活费吗?王厚伟王厚伟同志:你们与王鹏虽然解除了收养关系,但王鹏仍应给付你们一定的生活费用。我国《收养法》第三十条规定:“收养关系解除后,经养父母抚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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