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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语言符号与文字符号的区分度互补原理
引用本文:李葆嘉.论语言符号与文字符号的区分度互补原理[J].江苏社会科学,1991(2).
作者姓名:李葆嘉
作者单位:中国语言文化学会
摘    要:一、引论在人类生活中,有两大基本符号系统,这就是交际系统与记录系统.交际系统包括手势、体态、实物、烽火、鼓声、口哨语等等;记录系统包括结绳、系珠、契刻、数豆、图画记事、粘土记事等等.语言属于前者,而文字属于后者.从文字起源来看,无论前文字是图画样式,还是粘土标志,这二者都不是记录语言,而是直接记录人的思想观念.这些表达意念的象征性符号其有超语言的性质.只有在前文字系统中的符号经分解,与语言交际系统中的单个符号(词)取得对应,并用语言符号也必用语言符号来释读文字符号时,才使人们逐渐形成了文字是语言的派生,文字的功能仅在于记录语言的观念.语言符号的能指是语音,所指是语言化的概念即语义.文字符号的能指是字形,所指是文字化的概念即字义.语音指称字形(在文字中为字音),而沟通了语义和字义,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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