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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天津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作者单位: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摘    要:津劳社局发〔2008〕32号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局(集团总公司)劳动保障部门及有关单位: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最低工资保障规定的通知》(津政发〔2003〕107号)规定,结合我市国民经济发展状况,经市政府同意,对天津市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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