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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刑事公诉案件庭审方式之改革
作者姓名:马宏健
作者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摘    要:随着国家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发展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在刑事案件庭审方式中以控、辩、裁三方的法律地位和相互关系这个刑事诉讼运作的中轴为内容的改革应提到重要议事日程.这是实现惩罚犯罪,保障人权的刑事诉讼总目的的需要,也是政法体制改革的需要.一、我国现行庭审方式的弊端根据我国刑诉法规定,检察机关在提起公诉的同时,向法院移送卷宗和证据;人民法院在收到起诉书后至开庭前七天的期间内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人并告之可委托辩护律师或由人民法院指定辩护律师;承审法官在开庭前可进行勘验、检查、搜查、扣押和鉴定;在庭审过程中,主要由法官审问被告人,向被告人出示物证,宣读未到庭证人证言笔录,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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