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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法本质及精神的探究
引用本文:吕广利.对法本质及精神的探究[J].广西社会科学,2005(5):64-66.
作者姓名:吕广利
作者单位:咸阳师范学院政法系,陕西,咸阳,712000
摘    要:法和法律是分属于两个不同的法学范畴。法是社会公众意志认同的具有普遍拘束力的行为准则,它本质上是一种隐含于法律又超然于法律的公民意志;法律则是由立法机关制定或认可的,反映统治集团意志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准则,它本质上是体征化、条文化了的权力意志。法的精神是社会正义,是人的理性回归。

关 键 词:法的本质  公民意志  权力意志  法的精神
文章编号:1004-6917(2005)05-0064-03
修稿时间:2005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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