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法本质及精神的探究 |
| |
引用本文: | 吕广利.对法本质及精神的探究[J].广西社会科学,2005(5):64-66. |
| |
作者姓名: | 吕广利 |
| |
作者单位: | 咸阳师范学院政法系,陕西,咸阳,712000 |
| |
摘 要: | 法和法律是分属于两个不同的法学范畴。法是社会公众意志认同的具有普遍拘束力的行为准则,它本质上是一种隐含于法律又超然于法律的公民意志;法律则是由立法机关制定或认可的,反映统治集团意志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准则,它本质上是体征化、条文化了的权力意志。法的精神是社会正义,是人的理性回归。
|
关 键 词: | 法的本质 公民意志 权力意志 法的精神 |
文章编号: | 1004-6917(2005)05-0064-03 |
修稿时间: | 2005年1月15日 |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