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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与农村土地权利体系:从归属到利用
作者姓名:高圣平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
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法治保障研究”(项目编号:19ZDA156);
摘    要:《民法典》基于新一轮土地制度改革的成果,重构了农村土地权利体系。从归属意义上,《民法典》首先明确集体土地所有权的主体是"农民集体",但由集体经济组织代表集体行使土地所有权,如未设立集体经济组织,则由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小组代表集体行使土地所有权;其次强调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宅基地使用权的身份属性,体现保障目标。与此同时,为规范对农村土地的利用关系,增设土地经营权制度,以体现农用地"三权分置"改革的基本精神;规定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法律适用,为建立健全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提供法律支撑;明确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的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为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留下空间。

关 键 词:集体土地所有权  土地承包经营权  土地经营权  建设用地使用权  宅基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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