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公民财产权、市民社会与国家的关系研究
引用本文:陈晓原.公民财产权、市民社会与国家的关系研究[J].同济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24(3):87-95.
作者姓名:陈晓原
作者单位:复旦大学国际关系与公共事务学院,上海,200433
摘    要:在资本主义社会范围内,严格意义上的市民社会是指资产阶级社会。它以生产资料的私有财产权为经济基础,法律保护企业自主经营的权利不受政府的干预;资产阶级的商会作为资本主义社会社团的典型,旨在维护资产阶级的社会性公域的集体利益,凭借伦理性的一个行业或跨行业章程,协调企业之间、资本家之间的关系;通过分权与制衡的政体设计牢牢控制国家机构为资产阶级的利益和意志服务。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培育新型的市民社会,就是要遵循"职工应有股份"原则,改革和完善社会主义的两种公有制,构建以生产资料的财产权为基础的公民权利体系,扬弃资产阶级的市民社会的本质和内容,继承其形式方面的合理因素,改革和完善公民与企业和市场、与社会团体、与公共部门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健全社会主义国家的经济基础和社会基础。

关 键 词:市民社会  社会主义国家  职工股

Study of the Relationship among Property Right, Civil Society and State
CHEN Xiao-yuan.Study of the Relationship among Property Right, Civil Society and State[J].Journal of Tongji University(Social Science Section),2013,24(3):87-95.
Authors:CHEN Xiao-yuan
Institution:CHEN Xiao-yuan;Department of Public Administration,Fudan University;
Abstract:
Keywords:
本文献已被 CNKI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