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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新时期组织人事干部应具备的道德品质
引用本文:容康社.浅谈新时期组织人事干部应具备的道德品质[J].广西社会科学,1996(5).
作者姓名:容康社
作者单位:南宁地委组织部
摘    要:社会主义国家的组织干部,担负着培养、考察、选拔、任用、调配党和国家各级领导干部的重大责任,关系到党、国家和人民的根本利益.组织人事干部队伍的素质,对于党的路线的贯彻执行,具有决定性的意义.组织人事干部职业道德的好坏,是直接影响整个社会生活的重要因素,关系到党和国家的政治能否真正掌握在马克思主义者手中,关系到能否选拔大批跨世纪的现代化建设人才,把我国建设成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大问题.组织人事干部的职业道德规范是多方的,本文仅就新时期组织人事干部应具备忠的道德品质作一些粗浅的探讨.一、忠于人民,办事公道忠于人民,同忠于党,忠于国家是一致的,就是要求出于公心,办事公道.办事公道,就是要求具备忠诚党的基本路线,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境界,这是组织人事干部必须遵守的道德规范.它要求我们的干部在工作中一定要事事时时从党和人民的根本利益出发,而不是从个人或小团体利益出发,更不是从宗派的利益出发,而是为人民掌权,为人民用权,秉公办事;不徇私情,不谋私利,不营私舞弊,摒弃私心,更不能存有野心.具体要求做到:第一,考察干部不分亲疏,要始终如一地坚持“德才兼备”的干部原则;汇报干部情况不凭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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