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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机关立法权的思考
引用本文:朝丽.对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机关立法权的思考[J].西南民族大学学报,2002,23(7):137-141.
作者姓名:朝丽
作者单位:西南民族学院法学院 四川成都610041
摘    要:立法权是我国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赋予民族自治地方的首要的基本的自治权 ,但在现行的立法体制下 ,民族自治地方所享有的立法权与一般地方的立法权相比 ,具有不独立、不完整的一面。这需要我们改革现行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批准程序 ,通过完善立法监督机制来保障民族自治地方独立地行使立法权。

关 键 词:民族自治地方  立法权  法定  实然  应然
文章编号:1004-3926(2002)07-0137-05
修稿时间:2002年3月20日

Legislative Power of Self-government Organs of National Autonomous Regions
ZHAO li.Legislative Power of Self-government Organs of National Autonomous Regions[J].Journal of Southwest University for Nationalities,2002,23(7):137-141.
Authors:ZHAO li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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