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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拜物教批判:马克思主义法律理论的一种解读模式
引用本文:赵金英.法律拜物教批判:马克思主义法律理论的一种解读模式[J].齐鲁学刊,2015(4).
作者姓名:赵金英
作者单位:广东行政职业学院 法律系,广东 广州,510800
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马克思主义法哲学视域下的当代中国法治理念及其践行理路研究”(15CZX008);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后期资助项目“马克思主义的政治主体建构学研究”
摘    要:马克思主义法律理论的独特性在于它是"法律拜物教批判",是批判自由主义政治哲学的法治理念及资本主义社会法治实践的法律理论,这是英国分析法学家柯林斯的基本结论,对于我们理解马克思主义法学的独特性以及把握它的当代价值具有启发意义。法律拜物教把法治看作为不可质疑的教义或必须信奉的原则,看作为国家的最优结构和终极理想,相信依靠法治,权力得到制约,权利得到保障,社会就会成为公平正义的社会。马克思主义法学不是停留在对法律表面功能的认同上,而是在历史唯物主义的视野下,从整体社会形态的宏观视角出发,以一种冷峻的眼光审视现代社会流行的法律理论、法律观念及法治实践,为法治进程的未来推进提供了独到的见解。

关 键 词:马克思主义法律理论  马克思主义法学  法律拜物教  法律拜物教批判

Criticism on Fetishism of Law:An Model of Interpretation to Marxist Legal Theory
ZHAO Jin-ying.Criticism on Fetishism of Law:An Model of Interpretation to Marxist Legal Theory[J].Qilu Journal,2015(4).
Authors:ZHAO Jin-ying
Abstract:
Keywords:Marxist theory of law  Marxist jurisprudence  fetishism of law  criticism on fetishism of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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