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协会限制竞争行为的反垄断法规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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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姜发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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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安徽三联学院经济法政系,安徽合肥,2306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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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基金项目《经济全球化下的国际竞争法律研究》,安徽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私人反竞争行为的国际法规制》系列成果之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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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作为同行业的自律性组织,行业协会的私序规则和行业利益最大化追求,使得其具有限制竞争的天然倾向和内在冲动,而现实经济活动中,行业协会限制竞争的情形也广泛存在.对行业协会限制竞争行为给予反垄断法规制是市场经济发展的现实需要,世界各国也纷纷立法,对行业协会限制竞争的行为类型、违法性认定及法律责任等问题作出了明确而详尽的规定.我国《反垄断法》对禁止行业协会组织本行业的经营者从事垄断协议作出了规定,但就立法完善来说,行业协会限制竞争行为应当摆脱依附于垄断协议的立法现状,设立专章就行业协会限制竞争的行为类型、违法性认定以及法律责任等问题作出规定,以体系化思维重构我国行业协会限制竞争行为的反垄断法规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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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行业协会 限制竞争行为 反垄断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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