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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驰名商标仅有14件
作者姓名:林兵
摘    要:<正>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了《驰名商标认定与管理暂行规定》。《规定》指出,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负责驰名商标的认定与管理工作,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认定或采取其它变相方式认定驰名商标。到目前为止,中国经商标局认定的驰名商标仅有14件:“同仁堂”成药、“蝴蝶”缝纫机、“茅台”酒、“凤凰”自行车、“青岛”啤酒、“琴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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