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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基金追偿权的司法适用
作者姓名:艾琳  于轩
作者单位:吉林大学法学院
基金项目:吉林省社科基金项目(2022B92);
摘    要: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机制强化了社会保险制度的保障能力,但基金追偿权的行使和渗透的裁判理念也彰显了法律与现实间的龃龉,由此产生法律适用问题:基于先行支付范围带来的不同类别受害职工获得及时救济的公平性;基于追偿权主体界限和行使程序导致的基金风险性。《社会保险法》已运行十余年,欲探究社保基金追偿权的行使困境,亟需透过追偿权理论,将研究视角转向司法适用。本文借助“北大法宝网”839例有效案例开展实证研究,基于解释论、权利义务对等及国家责任视角,探究社会保险基金追偿权制度的改善路径:规范先行支付范围;明确追偿权的行使标准、追偿程序和责任机制;同时适应新就业形态的发展,设计平台从业者职业伤害保障基金的先行支付与追偿权机制。

关 键 词:社会保险基金  追偿权  先行支付  司法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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