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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辩证法的确定性——以黑格尔和马克思的辩证法为例
引用本文:王福生,丁文华.论辩证法的确定性——以黑格尔和马克思的辩证法为例[J].东北师大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3(3):41-48.
作者姓名:王福生  丁文华
作者单位:吉林大学哲学基础理论研究中心暨哲学社会学院
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22AZX018);
摘    要:辩证法有其自身的确定性,丧失了确定性的诡辩论和怀疑论只是对辩证法的主观性应用。辩证法的确定性根源于客观的“事情本身”,辩证法是关于“事情本身”的逻辑,这一逻辑要求把握“事情本身”的主观性不打扰“事情本身”的进程,从而保证了辩证法的确定性。黑格尔面向的“事情本身”是绝对精神,其辩证法描述的是绝对精神“实体即主体”的实现过程,而马克思面向的“事情本身”是人,其辩证法描述的是“人的现实生活”,均具有确定性。

关 键 词:辩证法  确定性  事情本身  黑格尔  马克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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