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完善工伤保险浮动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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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卫生局;天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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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文件字号:津人社局发〔2012〕42号发文时间:2012年7月17日执行时间:2013年1月1日内容摘录:一、为充分发挥浮动费率对促进工伤预防的经济杠杆作用,强化用人单位工伤预防意识。在以支缴率作为调整用人单位工伤保险浮动费率主要参考指标的基础上,将工伤发生率、因工死亡人数、重伤人数、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职业健康检查等因素纳入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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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用人单位 浮动费率 工伤保险 职业健康检查 职业病危害因素 参考指标 发生率 生产标准化 基准费率 作业场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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