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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解读
摘    要:文件解读之一关于加强企业职工连续工龄审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件字号:津人社局发〔2012〕19号发文单位: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文时间:2012年3月1日执行时间:2012年3月1日内容摘录:一、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符合连续工龄审定条件的人员,应及时办理连续工龄审定手续。二、办理审定连续工龄的人员应先行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已进行连续工龄审定但尚未参保的人员,应于参保缴费后重新进行连续工龄审定。

关 键 词:自谋职业  失业保险金  企业职工  工龄  有关问题  人力资源  职业人员  天津市  行业工资  基本养老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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