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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唯物史观视角解析法律意识
引用本文:张智武,幺元昱,李峰.以唯物史观视角解析法律意识[J].辽宁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7(5):10-13.
作者姓名:张智武  幺元昱  李峰
作者单位:辽宁工学院招生就业处 辽宁锦州121001 (张智武,幺元昱),辽宁工学院招生就业处 辽宁锦州121001(李峰)
基金项目:辽宁省教育厅高等学校人文社科研究项目(2004G047)
摘    要:本文运用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对法律意识的内涵、结构、特点及其分类进行阐述,认为法律意识是一种特殊的社会意识体系,是社会主体对法和法律现象的主观把握方式,是人们对法的理性、情感和意志等各种心理因素的有机综合。它的内容取决于物质条件和政治制度。法律意识是人的素质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法律的实施有巨大影响。人们通过了解法律精神,进而了解自由、公平、正义的含义,并由此明确自己的权利义务,评判自己行为的合法性。

关 键 词:法律意识  历史唯物主义  本原  社会存在
文章编号:1008-3391(2005)05-0010-05
修稿时间:2005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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