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唯物史观视角解析法律意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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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张智武,幺元昱,李峰.以唯物史观视角解析法律意识[J].辽宁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7(5):10-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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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智武 幺元昱 李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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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辽宁工学院招生就业处 辽宁锦州121001
(张智武,幺元昱),辽宁工学院招生就业处 辽宁锦州121001(李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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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辽宁省教育厅高等学校人文社科研究项目(2004G0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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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本文运用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对法律意识的内涵、结构、特点及其分类进行阐述,认为法律意识是一种特殊的社会意识体系,是社会主体对法和法律现象的主观把握方式,是人们对法的理性、情感和意志等各种心理因素的有机综合。它的内容取决于物质条件和政治制度。法律意识是人的素质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法律的实施有巨大影响。人们通过了解法律精神,进而了解自由、公平、正义的含义,并由此明确自己的权利义务,评判自己行为的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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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法律意识 历史唯物主义 本原 社会存在 |
文章编号: | 1008-3391(2005)05-0010-05 |
修稿时间: | 2005年6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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