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宋元明清僧籍制度概说
摘    要:中国的僧籍制度,肇始于东晋时期,到南北朝已臻完备,在隋唐时期进一步强化,后历宋、元、明三代,直至清代前期废止。关于南北朝隋唐五代的僧籍制度,笔者已有专文论述(见《长沙水电师院学报》1992年第1期),本文将着重探讨宋、元、明、清时期僧籍制度发展、废止的情况。一有宋一代,佛教势力大体处于一个相对维持的状态。后周世宋在北方境内大举禁佛,释教受到一定抑制。但是代周而立的北宋政府改变了后周的抑佛政策,转而保护佛教,以期获得社会集团的支持。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