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政资讯 |
| |
引用本文: | 本刊.时政资讯[J].办公室业务,2015(6):4-5. |
| |
作者姓名: | 本刊 |
| |
摘 要: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公布近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第658号国务院令,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自3月1日起施行。《条例》强化了政府采购的源头管理和结果管理。规定采购人应当厉行节约,科学合理确定采购需求,必要时应当就确定采购需求征求相关供应商、专家的意见。《条例》着力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强化社会监督,将公开透明原则贯穿于采购活动全过程,对发布政府采购项目信息,公开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公告中标成交结果、采购合同、投诉处理结果等各个关键环节,均作了具体规定。《条例》明确政府采购服务包括政府自身需要的服务和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政府应当就公共服务项目采购需求征求社会公众意见,验收时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并出具意见,验收结果向社会公告。《条例》规定要通过制定采购需求标准、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具体措施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条例》对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的入库、抽取、评审、处罚、退出等环节作了全面规定。
|
关 键 词: | 不动产登记 政府采购评审 社会监督 政府采购项目 政府采购政策 预算金额 采购服务 国土资源 依法治军 李克 |
本文献已被 CNKI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