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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溪县企业职工医疗保险实行统帐结合
作者单位:纳溪县社会保险局
摘    要:纳溪县继实行社会养老保险一体化以后,又推出了新的企业职工医疗保险改革方案,实行医疗保险社会统筹和个人帐户相结合的制度。新的办法规定:医疗保险基金按照"以支定筹,略有结余"的原则分别由用人单位按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9%和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总额的10%缴纳,在职职工个人按工资总额的1%缴纳;同时建立个人医疗帐户基金制度,其中:45岁以上和45岁以下的职工分别按5.5%和5%计入个人帐户。个人帐户基金由社保机构建立并加以管理,职工个人医疗帐户基金归职工个人所有,可以继承,调动工作时可以转移。办法还规定职工患病以后发生的费用,首先在个人医疗帐户墓金项下支付,超过个人帐户以上部份进入社会统筹基金按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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