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所有人抵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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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张学军,邓一峰.论所有人抵押[J].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1997(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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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学军 邓一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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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山西大学法律系(张学军),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邓一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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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所有人抵押是指在自己的所有物上所存的自己的抵押权。对此,大陆法系各国存在狭义所有人抵押主义和广义所有人抵押主义。关于所有人抵押的性质,国外主要有五种学说:所有权说,所有权的消极效力说,价值分割说,对己物的权利说,次序保留说。它们的理论都存在值得商榷的地方。我国所有人抵押制度应从所有人抵押的成立,所有人抵押的处分,所有人抵押标的的所有权的让与,所有人的优先受偿权、别除权等方面进行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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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所有人抵押 保有债权的所有人 不保有债权的所有人 优先受偿权 别除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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