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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本质论的历史发展
引用本文:谢鹏程.法律本质论的历史发展[J].烟台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5(2).
作者姓名:谢鹏程
摘    要:每个时代的法律都是该时代社会生活中矛盾和一般要求的反映,其法律观又都是基于对该时代的法的本质的认识而建立起来的。从阶级社会初期直至十九世纪,法律观的发展已经经历了神秘主义法律观、自然主义法律观、封建神学法律观、理性主义法律观、实证主义法律观五个认识历程。回顾人类认识法的本质的历程,可以看到:1.这个过程是一个否定之否定辨证发展的历史进程;2.各个时代的认识和观点都有历史的必然性、合理性及局限性;3.法的本质理论的科学性总是相对特定时代认识水平和社会存在而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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