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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作为一种后缀——以“彩民”、“股民”、“网民”、“烟民”等为例
引用本文:张春泉,刘雪芹. “民”作为一种后缀——以“彩民”、“股民”、“网民”、“烟民”等为例[J]. 新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6, 34(2): 143-148
作者姓名:张春泉  刘雪芹
作者单位:湖北师范学院中文系 湖北黄石435002(张春泉),徐州师范大学中文系 江苏徐州221116(刘雪芹)
摘    要:“民”作为指人名词后缀是可能的。语素“民”之于相应词根具有一定的依赖性,“民”在构词上具有一定的能产性,附着在“彩”、“网”、“股”、“烟”等名词性词根之后的语素“民”的意义较虚,并且在语法意义上有类化倾向。“民”在构词时位置固定,作为后缀有语言内动因和语言外动因。“民”作为后缀有其词法语义功能和修辞语用功能。

关 键 词:指人名词后缀    构词  动因  功能
文章编号:1000-2820(2006)02-0143-06
修稿时间:2005-08-28

On Min ("民")As a Suffix
ZHANG Chun-quan,LIU Xue-qin. On Min ("民")As a Suffix[J]. Journal of Xinjiang University, 2006, 34(2): 143-148
Authors:ZHANG Chun-quan  LIU Xue-qin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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