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1月《企业劳动争议协商调解规定》施行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企业劳动争议协商调解规定》于2012年1月1日起施行.《规定》明确"双方当事人可以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15日内共同向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审查申请.仲裁委员会受理后,应当对调解协议进行审查,并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五十四条规定,对程序和内容合法有效的调解协议,出具调解书."这对于建立劳动争议调解协议的仲裁审查确认制度,及时有效地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提升调解组织的社会公信力,引导当事人更多选择调解方式解决争议,将起到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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